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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而来,护航成长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暑假将至,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近日,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助理牛旭晖前往首都师范大学顺义附属小学养正校区,以“‘未’你而来,守护少年的你”为题,为该校三年级的学生送上一堂精彩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保护

  01

  家庭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含义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违法行为

  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

  02

  学校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参照实施。

  含义

  依法对未成年学生、儿童进行教育,并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

  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等。

  03

  社会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含义

  全社会应该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违法行为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等。

  04

  网络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

  含义

  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违法行为

  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

  05

  政府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

  含义

  政府对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幼托及学前教育监管、职业教育支持、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等多个方面有监督保障责任。

  06

  司法保护

  实施保护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

  含义

  通过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等。

  遇到侵害时如何寻求保护

  01

  当同学给你取绰号时怎么办?

  ①告诫给你取绰号的同学,这种行为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并赔礼道歉;

  ②如若无法解决,及时向老师寻求帮助;

  ③造成恶劣影响时,可以在父母的代理下,前往法院诉讼,主张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02

  当遇到校园霸凌时怎么办?

  ①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老师,通过学校出面解决问题;

  ②告诉家长,让双方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如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捍卫权益。

  03

  当遇到家暴时怎么办?

  ①寻求另一监护人的庇护,或求助其他值得信任的成年人,包括老师、校医、学校辅导员、亲戚或朋友的家长等;

  ②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③向公安机关报警;

  ④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04

  当遇到性侵害时怎么办?

  ①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老师,并及时报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

  ②务必保留证据,如:拍照、监控视频、录音录像等;

  ③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牢记家庭重要信息

  请牢记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地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等信息。外出时,请务必征得家长同意,并明确告知自己的行程、往返时间、同行人员。

  警惕主动搭讪的陌生人

  独自在家时,注意关好门窗,拒绝给陌生人开门;与陌生人交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网上交友要谨慎

  网上交友要慎重,陌生网友勿轻信;不约见陌生网友,警惕线下邀约,拒绝发送任何有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突发情况要报警

  背心、短裤遮盖的部位是每个人的隐私部位,警惕他人触摸。如果遭遇性侵害,应迅速报告家长或报警,不可隐瞒;发生意外险情或伤害时,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拨打常用的紧急电话。

  本次讲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保护、遇到侵害时如何寻求保护,以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个方面进行普及。讲座过程中,小朋友们积极参与讨论,全场气氛热烈,取得较好效果。未来,顺义法院将继续完善与学校的常态化法治宣传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法活动,为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07/t20240705_1665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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